本實用新型屬于用于處理零件外表面的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鑄件清理裝置。
背景技術:
熱處理件、鑄件、鍛件、鑄件等在生產加工完成后,需要進行清理,去除表面氧化,達到光滑、去除灰塵的效果,現(xiàn)在工廠加工完成后一般采用人工清理,來達到效果,但這樣不僅降低了工作效率,且不能保證清理的質量。因此,急需一種清理效率高的鑄件清理裝置。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提供一種清理效率高的鑄件清理裝置。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基礎方案為:鑄件清理裝置,包括防護殼、機架、用于夾持鑄件的夾持器、鋼丸和滾筒,所述夾持器的數(shù)量為多個,均轉動設置在機架上,且夾持器分布在滾筒的四周,所述滾筒轉動設置在機架上,所述滾筒的一部分筒壁上設有出丸孔,所述鋼丸容納于滾筒內,所述防護殼罩設在滾筒和夾持器上。
本基礎方案的原理在于:將鑄件固定在夾持器上,則鑄件可在機架上轉動。轉動滾筒,在離心力的作用下,鋼丸從滾筒中飛出,撞擊到鑄件上,從而將粘附鑄件表面的雜質或鐵銹除去。
本基礎方案的有益效果在于:
1、防護殼對從滾筒中飛出的鋼丸有良好的阻擋作用,避免鋼丸飛出打傷工作人員。同時,一部分鋼丸被防護殼阻擋,又從上方落下,再次撞擊到鑄件上,又一次對鑄件進行清理,清理效果好。
2、由于夾持器分布在滾筒的四周,當滾筒轉動時,從滾筒中飛出的各個方向的鋼丸均可得到有效的利用。
3、由于滾筒的一部分筒壁上設有出丸孔,則沒有設出丸孔的部分在滾筒不工作時,將其轉動至滾筒的最下方,從而有效的避免鋼丸從滾筒中漏出。
與傳統(tǒng)的手工清理方式相比,本方案采用機械化的清理方式,不過大大的增加了清理的效率。并且,機械不會出現(xiàn)人工懈怠的情況,清理質量能夠得到保障。
方案二:此為基礎方案的優(yōu)選,所述夾持器的數(shù)量為三個,分別分布在滾筒的左、右和上方。采用該方位設置的夾持器,在正常工作時,鑄件和滾筒都在轉動,具有一定的速度,從滾筒內飛出的鋼丸撞擊到鑄件后會來回彈飛,進行多次對鑄件的撞擊。
方案三:此為方案二的優(yōu)選,所述機架的下方設有用于收集鋼丸的收集箱,所述收集箱呈漏斗形。收集箱呈漏斗形。漏斗形的收集箱可方便的對鋼丸進行收集,操作方便。
方案四:此為基礎方案的優(yōu)選,還包括電機、傳送帶,所述滾筒、夾持器均通過傳送帶連接在電機上。電機帶動滾筒和夾持器轉動更加省力,傳動帶傳輸則更加穩(wěn)定。
方案五:此為方案四的優(yōu)選,所述電機為伺服電機。相對于普通電機,伺服電機可方便的正、反轉,轉速也更容易控制。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鑄件清理裝置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說明書附圖中的附圖標記包括:機架10、防護殼20、收集箱30、滾筒40、鑄件50。
如圖1所示,鑄件清理裝置,包括防護殼20、機架10、用于夾持鑄件50的夾持器、鋼丸和滾筒40,夾持器的數(shù)量為三個,均轉動設置在機架10上,且分布在滾筒40上方、左方和右方,并形成三角形。位于滾筒40左、右兩側的夾持器上與機架10上的摩擦輪摩擦傳動,位于滾筒40上方的夾持器則通過傳動軸轉動設置在機架10上。滾筒40也通過傳動軸轉動設置在機架10上。滾筒40的上半部分筒壁上設有均勻分布的出丸孔,鋼丸容納于滾筒40內。防護殼20罩由高強度的鑄鐵制成,并設在滾筒40和夾持器的四周。
另外,本方案中,機架10的下方設有用于收集鋼丸的收集箱30,所述收集箱30呈漏斗形。收集箱30呈漏斗形。漏斗形的收集箱30可方便的對鋼丸進行收集,操作方便。還包括電機、傳送帶,所述滾筒40、夾持器均通過傳送帶連接在電機上。電機帶動滾筒40和夾持器轉動更加省力,傳動帶傳輸則更加穩(wěn)定。電機采用伺服電機。相對于普通電機,伺服電機可方便的正、反轉,轉速也更容易控制。
具體操作時,將鑄件50固定在夾持器上,則鑄件50可在機架10上轉動。啟動電機,電機帶動滾筒40轉動,在離心力的作用下,鋼丸從滾筒40中飛出,撞擊到鑄件50上,從而將粘附鑄件50表面的雜質或鐵銹除去。防護殼20對從滾筒40中飛出的鋼丸有良好的阻擋作用,避免鋼丸飛出打傷工作人員。同時,一部分鋼丸被防護殼20阻擋,又從上方落下,再次撞擊到鑄件50上,又一次對鑄件50進行清理,清理效果好。與傳統(tǒng)的手工清理方式相比,本方案采用機械化的清理方式,不過大大的增加了清理的效率。并且,機械不會出現(xiàn)人工懈怠的情況,清理質量能夠得到保障。
以上所述的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體結構及特性等常識在此未作過多描述。應當指出,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結構的前提下,還可以作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也應該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這些都不會影響本實用新型實施的效果和專利的實用性。本申請要求的保護范圍應當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中的具體實施方式等記載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