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建筑工程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用于隧道掘進的配管延伸系統(tǒng)。
背景技術:
泥水盾構施工技術,指在盾構開挖面的密封隔倉內注入泥水,通過盾構機進行挖掘,,依次將開挖士渣進行排泥的以一種掘進工法。在該工法中所需要的泥水,由在始發(fā)井附近的地面部分設置的泥水處理設備通過送泥管提供,在開挖后伴隨著土渣經排泥管到達地面的排泥設備排出,上述的送排泥管,隨著開挖過程的進行需要依次進行配管的延伸。在以往的技術中,都是在隧道掘進機的掘進方向正后方,進行配管的延長作業(yè)。具體為在隧道掘進機的正后方,將送排混管分開,在既有的送排泥管的推進方向的前部,接入通過地面運到井下的新送排泥管后,在掘進機和既有的送排泥管之問安裝配管延伸輔助裝置(伸縮管等),進行配管延伸,但是這種既有的泥水盾構施工中采用的的配管延伸方法,送排泥管被固定在井內,因此,由于新送排泥管的接頭位置也會隨著開挖不斷地向前移動,因此新送排泥管的向掘進機正后方的運輸作業(yè),也會隨著開挖距離的延長變得麻煩起來,另外,大直徑的隧道(10m以上)的井內,新送排泥管的運輸以及接頭作業(yè),需要配管交換專用的移動臺車和吊車。但是,隧道掘進機的后方,是進行管片組裝以及襯砌作業(yè)的空間,如果放入以上機械,需要有調整的空間。另外,為了減少配管的運輸次數,可以把新配管存放在隧道掘進機的正后方附近,但是如果是小直徑的隧道,并沒有充分的存放空間,而且,在接頭延伸作業(yè)中,需要在取下接頭后,殘留在管內殘留的泥水和土砂會有不一定量的噴出,污泥的清掃也就成了一項必不可少的作業(yè),為此,我們提出了一種用于隧道掘進的配管延伸系統(tǒng)來解決上述問題。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用于隧道掘進的配管延伸系統(tǒng)。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用于隧道掘進的配管延伸系統(tǒng),包括土層,所述土層上設有始發(fā)井,所述始發(fā)井的下端一側連接有隧道,所述隧道內設有隧道掘進機,所述隧道掘進機的一側連接有第二伸縮機構,所述隧道掘進機上連接有出渣泵,所述出渣泵上連接有送泥配管和排泥配管,所述送泥配管和排泥配管的下端設有移動輔助工具,所述隧道內的一端設有排泥坑,所述排泥坑的一側設有第一伸縮機構,所述排泥坑內連接有第二固定式送泥管和第一固定式送泥管,所述第二固定式送泥管和第一固定式送泥管的一端連接有泥水處理設備。
優(yōu)選地,所述移動輔助工具包括套接在送泥配管和排泥配管上的夾具,所述夾具的下端固定有移動臺,所述移動臺的下端設有車輪。
優(yōu)選地,所述夾具由兩個相互應的連接套組成,兩個連接套通過螺栓固定。
優(yōu)選地,所述泥水處理設備的下端設有翻斗卡車。
優(yōu)選地,所述隧道掘進機上設有照明燈具。
優(yōu)選地,所述泥水處理設備的兩側鉸接有封蓋,其中一個封蓋上設有鎖扣,另一個封蓋上設有和鎖扣對應的鎖孔。
本發(fā)明中,以始發(fā)井的底部為基準,通過管片的組裝形成了隧道。在隧道的最前端,放置著泥水式隧道掘進機,通過不斷地在密封隔倉內注入泥水對土層進行著開挖。在隧道掘進機的后部,連按著各種重機等井內用的出渣泵。在始發(fā)井附近的地表上,設置著泥水處理設備,在這里進行混水處理或已經處理好的泥水經地面部分和始發(fā)井通過固定式送泥管輸送到隧道內,另外,從隧道內經過出渣泵排出的土砂和泥水同樣經在地面部分和始發(fā)井內設置的固定式排泥管從泥水設各排出,一部分進行再生處理后作為泥水原料。剩下的部分通過泥水設備的附屬設備貯料器轉移到翻斗卡車上后,移送到處理場地。在始發(fā)井的底部,設置著排泥坑,在刀具的正上方進行隧道內的送泥管以及排泥管的接頭延長作業(yè)。并且在始發(fā)井的底部的固定式送排泥管、的接頭位置,安裝水管卷盤式的第一伸縮裝置,另外,隧道掘進機的后方也設置了相同的水管卷盤式的第二伸縮裝置,隧道內的送排泥配管,配合著兩個伸縮裝置水管的陸續(xù)卷繞和放出,一邊移動一邊延伸,本發(fā)明中,隨著掘進的而進行的而不用移動新配管的接頭延長位置,無需在隧道掘進機的附近存放配管材料,并且在進行配管連接延時,可容易地進行污泥的清掃作業(yè),因為通過隧道掘進機章引井內的所有配管,避免了隨著開挖距離延長而帶來的配管運輸作業(yè),省去了配管運輸專用臺車以及吊車的必要,在施工完成后,能夠簡単輕松地進行配管的撤除,在配管延伸位置的底部設置排泥坑,使污泥打掃更容易,本方案不僅適用于混水盾構施工,同時也適用于土壓盾構施工中用排土泵出土的場合。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提出的一種用于隧道掘進的配管延伸系統(tǒng)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提出的一種用于隧道掘進的配管延伸系統(tǒng)的隧道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提出的一種用于隧道掘進的配管延伸系統(tǒng)的移動輔助工具的側視圖;
圖4為本發(fā)明提出的一種用于隧道掘進的配管延伸系統(tǒng)的移動輔助工具的剖面圖;
圖5為本發(fā)明提出的一種用于隧道掘進的配管延伸系統(tǒng)的泥水處理設備側視圖;
圖6為本發(fā)明提出的一種用于隧道掘進的配管延伸系統(tǒng)的移動輔助工具的第二方案結構圖。
圖中:1始發(fā)井、2隧道、3隧道掘進機、4出渣泵、5土層、6第一固定式送泥管、7第二固定式送泥管、8翻斗卡車、9排泥坑、10送泥配管、11排泥配管、12第一伸縮裝置、13泥水處理設備、14第二伸縮裝置、15移動輔助工具、16夾具、17車輪、18移動臺。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6,一種用于隧道掘進的配管延伸系統(tǒng),包括土層5,土層5上設有始發(fā)井1,始發(fā)井1的下端一側連接有隧道2,隧道2內設有隧道掘進機3,進行自動挖掘,隧道掘進機3的一側連接有第二伸縮機構14,隧道掘進機3上連接有出渣泵4,出渣泵4上連接有送泥配管10和排泥配管11,送泥配管10和排泥配管11的下端設有移動輔助工具15,隧道2內的一端設有排泥坑9,由于排泥處理,排泥坑9的一側設有第一伸縮機構12,排泥坑9內連接有第二固定式送泥管7和第一固定式送泥管6,第二固定式送泥管7和第一固定式送泥管6的一端連接有泥水處理設備13,輔助處理泥水。
本發(fā)明中,移動輔助工具15包括套接在送泥配管10和排泥配管11上的夾具16,夾具16的下端固定有移動臺18,移動臺18的下端設有車輪17,方便固定和調節(jié),夾具16由兩個相互應的連接套組成,兩個連接套通過螺栓固定,泥水處理設備13的下端設有翻斗卡車8,進行輔助裝載,隧道掘進機3上設有照明燈具,泥水處理設備13的兩側鉸接有封蓋,其中一個封蓋上設有鎖扣,另一個封蓋上設有和鎖扣對應的鎖孔。
本發(fā)明中,以始發(fā)井1的底部為基準,通過管片的組裝形成了隧道2。在隧道2的最前端,放置著泥水式隧道掘進機3,通過不斷地密封隔倉內注入泥水對土層進行著開挖。在隧道掘進機3的后部,連按著各種重機等井內用的出渣泵4。在始發(fā)井1附近的地表上,設置著泥水處理設備5,在這里進行混水處理或已經處理好的泥水經地面部分和始發(fā)井1通過第一固定式送泥管6輸送到隧道2內,另外,從隧道2內經過出渣泵4排出的土砂和泥水同樣經在地面部分和始發(fā)井1內設置的固定式排泥管從泥水設各排出,一部分進行再生處理后作為泥水原料。剩下的部分通過泥水處理設備13的附屬設備貯料器轉移到翻斗卡車8上后,移送到處理場地。在始發(fā)井1的底部,設置著排泥坑9,在刀具的正上方進行隧道2內的送泥配管10以及排泥配管11的接頭延長作業(yè)。并且在始發(fā)井1的底部的第一固定式送泥管6、第二固定式送泥管7的接頭位置,安裝水管卷盤式的第一伸縮裝置12,另外,隧道掘進機3的后方也設置了相同的水管卷盤式的第二伸縮裝置14,隧道2內的送泥配管10以及排泥配管11,配合著兩個伸縮裝置水管的陸續(xù)卷繞和放出,一邊移動一邊延伸,在排泥刀具的正上方進行送泥配管10、排泥配管11的接頭延伸作業(yè)。在取下接頭時,管內殘留的泥水或者土砂即使有噴出,也會流入排泥坑9,省去了在接頭延伸的汚泥清掃作業(yè)的必要性。接著在隧道掘進機3掘進的同時,第一伸縮裝置12依次放出送泥配管10、排泥配管11,然后通過第二伸縮裝置14的巻盤旋轉,送泥配管10、排泥配管11得以向前移動延伸。另外,第二伸縮裝置14還可以參照掘進機和后配套設備間的行進差,來進行送泥配管10、排泥配管11的卷進和放出。并且,在一階段的掘進完成后,第一伸縮裝置12返回原位,進行新的送泥配管10、排泥配管11的接頭延伸作業(yè)。新的送泥配管10、排泥配管11只需要下放到始發(fā)井1內,在現(xiàn)場就能組裝連接。移動輔助工具15每隔一定的距離設置在隧道2內,安裝于隧道2內送泥配管10、排泥配管11的四周,是一種配合送排泥管移動的輔助工具,首先,在送泥配管10、排泥配管11的四周通過螺栓螺母把合,安裝了分割式的夾具16,并在其下方安裝了一對移動用車輪17,分別和配管中心呈60度夾角。在圖6中,夾具16的下方安裝了移動臺18,并在其下方安裝了一對車輪17,無論是哪種構造,都可以安裝在送排泥管的四周,通過一定間隔距離的設置,在配管延伸作業(yè)時,都可以利地向隧道2內移動新配管。另外該構造,可容易進行拆裝,反復利用。
以上,僅為本發(fā)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fā)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fā)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