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超薄散熱器在加工及存儲過程中保證加工應力與時效應力均勻釋放從而保證超薄散熱器不變形的工具,具體涉及一種控制超薄散熱器底面平面度的加工及存儲裝置。
背景技術:
超薄散熱器在使用機床加工過程中,伴隨著零件的銑削過程會產(chǎn)生切削應力,并且隨著零件的非對稱加工,零件內(nèi)部自身應力也會釋放,由于散熱器壁薄,這些應力釋放會使散熱器產(chǎn)生嚴重變形。同時散熱器在完成加工后存儲時會產(chǎn)生自然時效作用,會釋放時效應力,如果存儲不當,也會使散熱器產(chǎn)生變形,大部分入庫合格的散熱器出庫時不合格都是沒有合理使用存儲裝備造成的。目前,沒有專門為控制超薄散熱器底面平面度的加工及存儲所設計的裝置,當超薄散熱器底面平面度在加工及存儲過程中產(chǎn)生了變形而無法保證底面平面度,普遍采用的做法是返工,增加鉗工工序,采用人工校正完成,此方法即拉長了加工周期又增加了人力成本,同時超薄散熱器在出庫準備裝配時還要進行檢測及校形工序,增加了裝配調(diào)度的復雜性。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了一種控制超薄散熱器底面平面度的加工及存儲裝置,該裝置可控制其底面平面度、能滿足不同型號機床、不受存儲空間影響,安全可靠。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所設計一種控制超薄散熱器底面平面度的加工及存儲裝置,它設置在機床平臺,它包括設置在機床平臺上的支撐機構,所述支撐機構上對稱開設有四個散熱器槽,每個散熱器槽內(nèi)設置有壓板機構,所述散熱器槽與壓板機構之間布置有超薄散熱器。其一面緊貼支撐機構,另一面緊貼壓板機構。
進一步地,所述散熱器槽之間的支撐機構上開設有固定槽,所述固定槽上安裝有用于鎖緊機床平臺和支撐機構的固定螺母。
再進一步地,所述壓板機構為T型結構,其由豎板和橫板組成,所述橫板兩端開設有壓板通孔,所述豎板上依次開設有多個壓板通孔,每個壓板通孔上安裝有螺母和彈墊。根據(jù)超薄散熱器大小調(diào)整螺母、彈墊數(shù)量,達到各處壓力均勻的目的。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控制超薄散熱器底面平面度的加工及存儲裝置中支撐機構結構簡單可靠,可手動隨時調(diào)整方位;所設計的固定槽采用機床通用接口具備互換性,可滿足不同機床需要,操作簡單;所設計的裝置一次可對四件超薄散熱器加工及存儲;所設計的壓板機構孔系完整,適用市場上絕大多數(shù)的普通超薄散熱器。同時,本實用新型為可分拆的獨立機構,采用螺母連接,可隨時拆卸。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控制超薄散熱器底面平面度的加工及存儲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機床平臺1、支撐機構2、散熱器槽2.1、固定槽2.2、壓板機構3、豎板3.1、橫板3.2、壓板通孔3.3、超薄散熱器4、固定螺母5、螺母6、彈墊7。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詳細描述,以便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
如圖所示:一種控制超薄散熱器底面平面度的加工及存儲裝置,它設置在機床平臺1,其特征在于:它包括設置在機床平臺1上的支撐機構2,散熱器槽2.1之間的支撐機構2上開設有固定槽2.2,所述固定槽2.2上安裝有用于鎖緊機床平臺1和支撐機構2的固定螺母5。
支撐機構2上對稱開設有四個散熱器槽2.1,每個散熱器槽2.1內(nèi)設置有壓板機構3,所述散熱器槽2.1與壓板機構3之間布置有超薄散熱器4。其一面緊貼支撐機構,另一面緊貼壓板機構。
壓板機構3為T型結構,其由豎板3.1和橫板3.2組成,所述橫板3.2兩端開設有壓板通孔3.3,所述豎板3.1上依次開設有多個壓板通孔3.3,每個壓板通孔3.3上安裝有螺母6和彈墊7。根據(jù)超薄散熱器大小調(diào)整螺母6、彈墊7數(shù)量,達到各處壓力均勻的目的。
使用前裝配順序為先將支撐機構2放置于機床平臺1的加工臺面上,使用固定槽2.2和固定螺母5配合使用使支撐機構2與機床平臺1的加工臺面固定,再將超薄散熱器4放置于支撐機構1的散熱器槽2.1內(nèi),然后將壓板機構3固定于散熱器槽2.1內(nèi),最后使用螺母6、彈墊7實現(xiàn)超薄散熱器的固定。
本實用新型工作時,通過支撐機構2的固定槽2.2和固定螺母5配合使用可以實現(xiàn)裝置整體的安裝及拆卸,可以實現(xiàn)零件在不拆卸的情況下隨裝置一起在不同加工工序間流轉;通過四件壓板機構3的設計可以實現(xiàn)同時對四件超薄散熱器進行加工;通過螺母6、彈墊7對超薄散熱器4的緊固設計,使得加工及存儲過程壓力均勻。實踐證明,使用該裝置能有效解決超薄散熱器4在加工及存儲過程中由于加工應力和時效應力釋放所帶來的變形,從而有效的保證了超薄散熱器4的底面平面度。
其它未詳細說明的部分均為現(xiàn)有技術。盡管上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做出了詳盡的描述,但它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實施例,人們還可以根據(jù)本實施例在不經(jīng)創(chuàng)造性前提下獲得其他實施例,這些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