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文具用品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油水兩用記號筆。
背景技術:
記號筆是實驗室和醫(yī)療機構最常用的記錄工具,在生物檢測、醫(yī)學分析、物理化學實驗的樣品標記等方面都有廣泛應用。根據(jù)防水和不防水記號筆一般分為油性和水性兩種類型,油性記號筆通常用于高溫滅菌、長期記錄、環(huán)境多水或空氣濕度大等環(huán)境,需要用酒精等有機溶劑進行擦除。水性記號筆一般用于低溫環(huán)境、短期記錄、干燥環(huán)境,可以用水方便的進行擦除。在實際使用時,一個實驗或醫(yī)療記錄中并不是只需要一種記號筆,往往是這種樣品需要進行油性筆記錄而另外的又需要水性筆記錄,在使用中頻繁更換非常不便。目前市面上的記號筆一般只是單一的油性或水性記號筆,在使用過程中不能方便快捷的根據(jù)實際需要進行轉換和更換,而必須同時攜帶油、水兩種類型的記號筆,再根據(jù)使用情況不停的更換。其次,油水兩種筆分開使用容易丟失或混亂,影響記錄工作。急需一種技術解決單一油性或水性的限制狀況,方便實驗室或醫(yī)務工作人員的記錄和使用。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為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結構簡單合理的油水兩用記號筆。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具體實現(xiàn):
一種油水兩用記號筆,包括油性筆筆桿與水性筆筆桿,所述油性筆筆桿與所述水性筆筆桿通過連接軸連接,在所述油性筆筆桿內(nèi)部,設置有油性筆儲液管,在所述油性筆筆桿端部設置有與所述油性筆儲液管連通的油性筆筆頭,在所述水性筆筆桿內(nèi)部,設置有水性筆儲液管,在所述水性筆筆桿端部設置有與所述水性筆儲液管連通的油性筆筆頭,所述連接桿包括通過銷軸連接的第一連接桿與第二連接桿。
進一步地,在所述第一連接桿與所述第二連接桿上設置有螺紋,所述第一連接桿與所述油性筆筆桿螺紋連接,所述第二連接桿與所述水性筆筆桿螺紋連接。
進一步地,在所述油性筆筆頭與所述水性筆筆頭外側均設置有筆帽。
進一步地,所述油性筆筆桿與所述水性筆筆桿均為錐體。
進一步地,所述油性筆筆頭與所述水性筆筆頭直徑為0.1cm或0.15cm或 0.2cm。
進一步地,在所述油性筆筆桿與所述水性筆筆桿上均設置有標志貼。
進一步地,所述螺紋寬度與高度均為0.1cm。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所公開的油水兩用記號筆結構設計簡單合理,可以解決當前記號筆只有單一油性或水性的限制狀況,且中軸替換的結構可以將任意一頭的油、水頭根據(jù)使用情況隨時進行更換,而不用再進行整支筆的購買,方便了使用也節(jié)約了成本,也極大地方便了實驗室或醫(yī)務工作人員的記錄和使用。同時,連接軸的設置能夠改變兩端筆桿之間的夾角,便于使用與存放。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所公開的一種油水兩用記號筆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進行詳細說明。
如圖1所示,一種油水兩用記號筆,包括油性筆筆桿1與水性筆筆桿8,所述油性筆筆桿1與所述水性筆筆桿8均為錐體,靠近筆尖一端直徑小于遠離筆尖一端直徑,所述油性筆筆桿1與所述水性筆筆桿8通過連接軸5連接,所述連接軸5兩端均設置有螺紋6,油性筆筆桿1與水性筆筆桿8均通過螺紋6與連接桿5連接,所述螺紋6間距和高度均為0.1cm。所述連接桿5包括通過銷軸7連接的第一連接桿與第二連接桿,第一連接桿與第二連接桿能夠繞銷軸7轉動,從而改變油性筆筆桿1與水性筆筆桿8之間的夾角,便于攜帶和使用。
在所述油性筆筆桿1內(nèi)部,設置有油性筆儲液管4,油性筆儲液管4內(nèi)設置有油性筆用墨水,在所述油性筆筆桿1端部設置有與所述油性筆儲液管4連通的油性筆筆頭2。在所述水性筆筆桿8內(nèi)部,設置有水性筆儲液管11,水性筆儲液管11內(nèi)設置有水性筆用墨水,在所述水性筆筆桿8端部設置有與所述水性筆儲液管11連通的水性筆筆頭9,在所述油性筆筆頭2與所述水性筆筆頭9外側均設置有筆帽3、10。所述油性筆筆/2與所述水性筆筆頭9直徑為0.1cm或0.15cm或 0.2cm。所述油性筆筆頭2和水性筆筆頭9的顏色可以為黑色、紅色、藍色、綠色、黃色五種。
為便于區(qū)分,在所述油性筆筆桿1與所述水性筆筆桿8上均設置有標志貼12,在標志貼上注明顏色,類型,筆頭直徑等信息。
使用時,工作人員將記號筆油性筆筆頭2或水性筆筆頭9的筆帽3、10打開,分別根據(jù)需要進行油性或水性記號筆頭的選擇和記錄,之后蓋上筆帽3、10即可;當油性筆儲液管4或水性筆儲液管11中的墨用完時,可將其從連接連接桿5上取下,重新?lián)Q上新的墨水即可繼續(xù)使用,極大地方便了使用者的使用。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nèi),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