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自動收廢料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架、脫料裝置以及收料裝置;
所述脫料裝置具有脫料板,所述脫料板設在所述支架上,所述脫料板具有限位槽;
所述收料裝置具有收料針以及收料驅動部件,所述收料驅動部件設在所述支架上且連接于所述收料針,所述收料驅動部件用于驅動所述收料針插入切斷后的廢料中并能夠驅動所述收料針以及所述廢料移動;所述收料驅動部件還能夠驅動所述收料針移動至所述限位槽后再驅動所述收料針上升以使得所述廢料脫離所述收料針。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收廢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收料裝置還具有收料板,所述收料板連接于所述支架且所述收料板位于所述脫料板的下方,所述收料板與所述脫料板之間形成收料通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收廢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脫料板具有所述限位槽的側邊朝上彎折。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意一項所述的自動收廢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槽的尺寸由其槽口至槽底逐漸收窄。
5.根據權利要求1-3任意一項所述的自動收廢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收料驅動部件位于所述脫料板的上方。
6.根據權利要求1-3任意一項所述的自動收廢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收料裝置還具有針座,所述收料針設在所述針座上,所述收料驅動部件連接于所述針座。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自動收廢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收料針具有兩個,兩個所述收料針連接在針座的底面,兩個所述收料針之間具有間隔;
所述脫料板上具有兩個所述限位槽,當所述收料針朝向所述脫料板移動時,兩個所述收料針與兩個所述限位槽分別對應。
8.根據權利要求1-3任意一項所述的自動收廢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脫料板與所述支架可拆卸式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1-3任意一項所述的自動收廢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收料驅動部件具有第一收料驅動元件以及第二收料驅動元件,所述第一收料驅動元件連接于所述收料針以用于驅動所述收料針縱向移動;所述第二收料驅動元件設在所述支架上且連接于所述第一收料驅動元件,所述第二收料驅動元件用于驅動所述第一收料驅動元件以及所述收料針橫向移動。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自動收廢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收料裝置還具有導軌以及固定座,所述導軌設在所述支架上,所述固定座滑動連接在所述導軌上,所述第一收料驅動元件設在所述固定座上;所述第二收料驅動元件連接于所述固定座以用于驅動所述固定座沿著所述導軌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