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建筑工程技術領域,更具體地,涉及一種地下建筑物的抗浮防水結構及施工方法,使其能夠提供抗浮力的同時保證防水卷材連續(xù)鋪設,,以便滿足地下建筑物的抗浮及防水的需要。
背景技術:
在地下結構工程施工中,由于分期交通疏解及管線遷改要求、周邊環(huán)境保護、施工工期等因素的影響,經(jīng)常將地下結構分期施工,基坑分區(qū)支護,通常采用一期圍護結構(鉆孔灌注樁、地下連續(xù)墻)作為基坑的分坑樁。二期主體結構與一期主體結構連接范圍內需要鑿除一期圍護結構,施工接口結構,使二期主體與一期主體結構貫通一體。
由于一期主體結構外接二期主體結構,在接口范圍內需要鑿除大量一期圍護結構(墻),造成接口處二期主體結構底板下大量的一期圍護結構(墻)埋入地下,因結構抗浮需要,現(xiàn)行一般習慣做法是將二期主體結構底板下樁(墻)體與底板連接,樁(墻)頂鋼筋錨入底板。然而進一步的研究表明,該方法存在以下缺陷和不足:(1)防水卷材在錨入位置中斷,結構防水須特殊處理,(2)連接處緊貼一期主體結構與二期主體結構施工縫,防水效果無法保證。
由于存在上述缺陷和不足,本領域亟需做出進一步的完善和改進,設計一種抗浮防水結構,使其能夠提供抗浮力的同時保證防水卷材連續(xù)鋪設,以便滿足地下建筑物的抗浮及防水的需要。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以上缺陷或改進需求,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地下建筑物的抗浮防水結構及施工方法,其中結合地下建筑物的一期主體結構和二期主體結構之間接口跨度大的特點,相應設計了地下建筑物的抗浮防水結構及施工方法,并通過對地下建筑物的一期主體結構、二期主體結構、第一傳力結構和第二傳力結構及其布置方式等方面進行研究和設計,相應可有效提供抗浮的同時保證防水卷材連續(xù)鋪設,具有結構簡單、施工容易、成本低廉等優(yōu)點,因而適用于主體結構分期施工,基坑分區(qū)支護、圍護結構參與抗浮的地下建筑物的結構系統(tǒng)。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按照本發(fā)明的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地下建筑物的抗浮防水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傳力結構和第二傳力結構,其中:
所述第一傳力結構和第二傳力結構位于相鄰的一期主體結構與二期主體結構底板的接口處,該二期主體結構底部鋪設有緊密連接的第一底板和第二底板,接口下方設置有一期圍護結構,
所述第二傳力結構位于所述一期圍護結構頂部與第二底板之間,所述第一底板下方設置有第一傳力結構,所述第一傳力結構一側緊靠所述一期圍護結構,所述第二傳力結構與第一傳力結構緊密嵌合,所述第一傳力結構和第二傳力結構之間鋪設防水卷材,該防水卷材兩側延伸與所述一期主體結構和二期主體結構外圍的防水卷材搭接形成連續(xù)的整體。
進一步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傳力結構縱向截面為l型,所述第二傳力結構縱向截面為矩形。較多的比較表明,采用l型結構和矩形結構嵌合,能夠將第一、第二傳力結構之間緊密嵌合的同時,能夠有效地利用一期圍護結構進行抗浮,有效地實現(xiàn)抗浮力的傳遞,而且該結構易于施工,成本低廉。
優(yōu)選地,所述一期主體結構與一期圍護結構之間鋪設有第一防水卷材,所述第二傳力結構與第二底板之間鋪設有第四防水卷材,所述第一傳力結構底部和側面鋪設有第二防水卷材,所述第一底板底部鋪設有第三防水卷材,所述第一防水卷材、第四防水卷材、第二防水卷材和第三防水卷材之間連續(xù)不間斷。通過第一傳力結構和第二傳力結構的設置,能夠讓一期圍護結構參與抗浮的同時實現(xiàn)防水卷材的連續(xù)鋪設,避免防水卷材中斷,從而大大提高了結構的抗浮能力和防水效果,降低了連接處的施工難度。
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底板第二底板之間設置有企口施工縫,該企口施工縫處還設置有鋼板止水帶,加強施工縫防水。
優(yōu)選地,所述一期主體結構和第二底板之間的施工縫處設置有注漿管和止水膠做防水處理。
通過在施工縫處設置鋼板止水帶、注漿管和防水膠做防水處理,能夠進一步增強整個抗浮結構的防水效果,以滿足地下建筑物的防水需求。
按照本發(fā)明的另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地下建筑物抗浮防水結構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s1施工一期圍護結構,在一期圍護結構內開挖一期基坑,并在一期基坑內鋪設第一防水卷材并回筑一期主體結構;
s2施工二期圍護結構,在二期圍護結構內開挖二期基坑,并在二期基坑底部與一期圍護結構的交接處開挖第一傳力結構的基坑,在第一傳力結構的基坑內鋪設第二防水卷材,在第一底板底部鋪設第三防水卷材;
s3在第二防水卷材、第三防水卷材上回筑第一傳力結構和第一底板,然后澆筑二期主體結構的側墻和頂板的先澆部分;
s4鑿除第一傳力結構頂標高以上的一期圍護結構,在剩余的一期圍護結構頂部施工第二傳力結構,使所述第二傳力結構與第一傳力結構相互嵌合,并在第二傳力結構頂部鋪設第四防水卷材;
s5將第一防水卷材、第四防水卷材、第二防水卷材和第三防水卷材之間可靠搭接使其連續(xù),并在第四防水卷材上施工第二底板,然后回筑二期主體結構側墻以及頂板的后澆部分,完成整個抗浮防水結構的施工。
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傳力結構縱向截面為l型,所述第二傳力結構縱向截面為矩形。較多的比較表明,采用l型結構和矩形結構嵌合,在保證防水卷材在兩傳力結構之間連續(xù)鋪設的同時,能夠有效地利用二期主體結構底板下剩余的一期圍護結構進行抗浮,有效地實現(xiàn)抗浮力的傳遞,而且該結構易于施工,成本低廉。
優(yōu)選地,所有防水卷材在施工時均在接口處甩搓并保護。通過建造時在接口處甩搓保護,便于后續(xù)將幾段防水卷材進行搭接,實現(xiàn)良好的防水效果,同時降低了施工的難度。
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底板第二底板之間設置有企口施工縫,該企口施工縫處還設置有鋼板止水帶,加強施工縫防水。
優(yōu)選地,所述一期主體結構和第二底板之間的施工縫處設置有注漿管和止水膠做防水處理。
通過在施工縫處設置鋼板止水帶、注漿管和防水膠做防水處理,能夠進一步增強整個抗浮結構的防水效果,以滿足地下建筑物的防水需求。
總體而言,通過本發(fā)明所構思的以上技術方案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進一步優(yōu)點和有益效果:
(1)發(fā)明結合地下建筑物的一期主體結構和二期主體結構之間接口跨度大的特點,相應設計了地下建筑物的抗浮防水結構及施工方法,并通過對地下建筑物的主體結構、第一傳力結構和第二傳力結構的布置方式等方面進行研究和設計,能夠利用二期主體結構底板下剩余的的一期圍護結構參與抗浮,提高建筑物的抗浮能力,同時通過防水卷材的連續(xù)鋪設,相應可有效解決防水卷材中斷導致的防水效果差的問題,能夠保證良好的結構防水效果,因而適用于地下結構分期施工,基坑分區(qū)支護、圍護結構參與抗浮的地下建筑物的結構系統(tǒng)。
(2)為了利用底板下圍護結構參與抗浮,同時保證良好的結構防水效果,本發(fā)明提出了一種抗浮防水結構方案,在一期圍護結構頂部和二期主體結構底板底部分別設置傳力結構,通過一期圍護結構頂部設置的第二傳力結構反壓二期主體結構底板下l型第一傳力結構,通過采用l型結構和矩形結構嵌合,在保證防水卷材在兩傳力結構間連續(xù)鋪設的同時,能夠有效地利用底板下圍護結構進行抗浮,有效地實現(xiàn)抗浮力的傳遞,將抗浮力傳遞給主體結構。同時第一傳力結構在接口處第二底板回筑前,能將第一底板水平力及時的傳遞給一期圍護結構及主體結構。
(3)本發(fā)明通過第一傳力結構和第二傳力結構的設置,在抗浮力傳遞過程中,圍護結構與主體結構之間無任何鋼筋連接,防水卷材能在兩者間連續(xù)鋪設,避免防水卷材中斷,從而大大提高了結構的防水效果,降低了連接處的施工難度。
(4)通過建造時在接口處甩搓保護,便于后續(xù)將幾段防水卷材進行搭接,實現(xiàn)良好的防水效果,同時降低了施工的難度。而通過在施工縫處設置鋼板止水帶、注漿管和防水膠做防水處理,能夠進一步增強整個抗浮結構的防水效果,以滿足地下建筑物的防水需求。
(5)本發(fā)明的構造簡單實用,傳力可靠明確,防水效果有保證,且施工方便、成本低廉,可用于房屋建筑工程、軌道交通工程、港口碼頭等深基坑領域。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的地下建筑物的截面圖;
圖2是本發(fā)明的抗浮結構的截面圖。
在所有附圖中,相同的附圖標記用來表示相同的元件或結構,其中:
1—一期圍護結構,101—一期圍護結構主筋,2—一期主體結構,201—第一防水卷材,202—一期主體結構主筋,3—二期圍護結構,4—第一傳力結構,401—第二防水卷材,402—第一傳力結構主筋,5—第一底板,501—第三防水卷材,502—第一底板主筋,503—第一底板企口施工縫,504—鋼板止水帶,6—第二傳力結構,601—第二傳力結構主筋,7—第二底板,701—第四防水卷材,702—第二底板主筋,703—第二底板施工縫,704—注漿管,705—止水膠。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fā)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fā)明。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發(fā)明各個實施方式中所涉及到的技術特征只要彼此之間未構成沖突就可以相互組合。
如圖1所示,本發(fā)明提出了一種地下建筑物的抗浮防水結構,利用一期圍護結構(墻)鑿除后剩余樁(墻)體的抗浮力,在一期圍護結構(墻)頂部和二期主體結構底板底部分別設置傳力結構,通過一期圍護結構鑿除后剩余部分樁(墻)頂設置的第二傳力結構反壓二期主體結構底板下l型第一傳力結構,將抗浮力傳遞給主體結構,同時l型第一結構傳力結構在接口處第二底板回筑前,能將第一底板水平力及時傳遞給一期圍護結構(墻)及主體結構。
本發(fā)明提出的地下建筑物的抗浮防水結構,包括第一傳力結構4和第二傳力結構6,其中:
所述第一傳力結構4和第二傳力結構6位于相鄰的一期主體結構2與二期主體結構的接口處,該二期主體結構底部設有緊密連接的第一底板5和第二底板7,一期主體結構2外圍設置有一期圍護結構1,
所述第二傳力結構6位于所述鑿除后剩余的一期圍護結構1頂部與第二底板7之間,所述第一底板5下方為第一傳力結構4,所述第一傳力結構4一側與所述一期圍護結構相靠,所述第二傳力結構6與第一傳力結構4緊密嵌合,所述第一傳力結構4和第二傳力結構6之間鋪設防水卷材,該防水卷材兩側延伸與所述一期主體結構2和二期主體結構外圍的防水卷材搭接形成連續(xù)的整體,避免防水卷材中斷,從而大大提高了結構的抗浮能力和防水效果,降低了連接處的施工難度。
所述第一傳力結構4縱向截面為l型,所述第二傳力結構6縱向截面為矩形。第一傳力結構和第二傳力結構采用l型結構和矩形結構嵌合,在保證防水卷材在兩傳力結構之間連續(xù)鋪設的同時,能夠有效地利用二期主體結構底板下剩余的一期圍護結構進行抗浮,有效地實現(xiàn)抗浮力的傳遞,而且該結構易于施工,成本低廉。
在本發(fā)明的一個具體實施中,所述一期主體結構2與一期圍護結構1之間鋪設有第一防水卷材201,所述第二傳力結構6與第二底板7之間鋪設有第四防水卷材701,所述第一傳力結構4底部和側面鋪設有第二防水卷材401,所述第一底板5底部鋪設有第三防水卷材501,所述第一防水卷材201、第四防水卷材701、第二防水卷材401和第三防水卷材501之間連續(xù)不間斷。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個具體實施中,所述第一底板5和第二底板7之間設置有企口施工縫503,該企口施工縫503處還設置有鋼板止水帶504。所述一期主體結構2和第二底板7之間的施工縫處設置有注漿管704和止水膠705做防水處理。
一期圍護結構1和圍護結構頂傳力結構6形成防水卷材外提供抗浮力的圍護結構,一期主體結構2、l型第一傳力結構4、第一底板5和第二底板7組成防水卷材內接受抗浮力的主體結構。圍護結構和主體結構之間無任何鋼筋連接,防水卷材可在兩者之間連續(xù)鋪設,傳力可靠明確,防水效果有保證。
本發(fā)明還提供一種地下建筑物抗浮防水結構的施工方法,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s1施工一期圍護結構1,在一期圍護結構1內開挖一期基坑,并在一期基坑內鋪設第一防水卷材201并回筑一期主體結構2,所述第一防水卷材201在接口處甩搓并保護;
s2施工二期圍護結構3,在二期圍護結構3內開挖二期基坑,并在二期基坑底部與一期圍護結構1的交接處開挖第一傳力結構4的基坑,在第一傳力結構4的基坑內鋪設第二防水卷材401,在第一底板底部鋪設第三防水卷材501,第二防水卷材401與第三防水卷材501可靠搭接,第二防水卷材401在施工縫503處甩搓并保護,施工縫503處設鋼板止水帶504,加強施工縫防水;
s3在第二防水卷材401、第三防水卷材501上回筑第一傳力結構4和第一底板5,然后回筑二期主體結構的側墻和頂板的先澆部分;
s4鑿除第一傳力結構4頂標高以上的一期圍護結構1,在剩余的一期圍護結構1頂部施工第二傳力結構6,所述第一傳力結構4縱向截面為l型,所述第二傳力結構6縱向截面為矩形,使所述第二傳力結構6與第一傳力結構4相互嵌合,并在第二傳力結構6頂部鋪設第四防水卷材701;
s5將第一防水卷材201、第四防水卷材701、第二防水卷材401和第三防水卷材501之間可靠搭接使其連續(xù),并在第四防水卷材701上施工第二底板7,然后回筑二期主體結構側墻以及頂板的后澆部分,所述一期主體結構2和第二底板7之間的施工縫處設置有注漿管704和止水膠705做防水處理,完成整個抗浮防水結構的施工。
上述防水實施細則需滿足相關防水施工操作規(guī)范、規(guī)程。
施工完成后,一期圍護結構1、圍護結構頂部的第二傳力結構6組成防水卷材外提供抗浮力的圍護結構,兩者間主筋101和601可靠連接;一期主體結構2、l型第一傳力結構4、第一底板5和第二底板7組成防水卷材內接受抗浮力的主體結構,四部分結構鋼筋202、402、502和702可靠連接一體,參與受力。圍護結構與主體結構之間無任何鋼筋連接,傳力可靠明確,防水卷材在兩者之間連續(xù)鋪設,防水效果可靠。
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容易理解,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