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預制板的十字型正位連接結構,屬于預制房屋建筑領域。
背景技術:
隨著裝配式建筑技術的發(fā)展與應用,越來越多的建筑采用裝配式結構,使得各種預制件得以提前在工廠內預制完成,方便了施工現(xiàn)場的組裝,大大提高了建筑物的搭建效率。
現(xiàn)有的預制板根據(jù)建筑結構的需要可分為不同形狀的連接,但其連接方式主要分為濕法施工和干法施工,彼此各有優(yōu)勢,無論采用哪種方式,其基本上都是通過連接節(jié)點將多個預制板進行連接?,F(xiàn)有的連接節(jié)點其結構相對比較復雜,操作不便。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鑒于上述原因,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且易操作的十字型正位連接結構,采用螺栓連接。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十字型正位連接結構,包括三塊預制板,預制板一的正反面設有若干螺母,預制板二的側端面和預制板三的側端面均設有若干螺母,預制板二的正反面邊緣和預制板三的正反面邊緣均設有凹部,凹部與各自側端面上的螺母貫通,預制板一的正面與預制板二的側端面拼接,預制板一的反面與預制板三的側端面拼接,三塊預制板構成正十字型結構,螺栓穿過預制板二上凹部貫通的螺母與預制板一的正面固定連接,螺栓穿過預制板三上凹部的貫通螺母與預制板一的反面固定連接。
所述預制板一的正反面對稱設置的螺母之間通過圓鋼焊接連接或通過圓鋼螺紋連接。
所述預制板二的正反面邊緣設有若干螺母且正反面對稱的螺母之間通過圓鋼焊接連接或通過圓鋼螺紋連接,預制板二的正反面邊緣分別通過連接件用螺栓與預制板一的正面固定連接。
所述預制板三的正反面邊緣設有若干螺母且正反面對稱的螺母之間通過圓鋼焊接連接或通過圓鋼螺紋連接,預制板三的正反面邊緣分別通過連接件用螺栓與預制板一的反面固定連接。
所述連接件與螺栓之間設有墊片。
所述連接件采用多個設置或采用一體式連續(xù)布設。
所述連接件為L型鋼板。
所述連接件上設有加勁板。
所述預制板二的側端面和預制板三的側端面均設有防風、防水企口,企口處設有柔性止水條。
所述企口為中間凹兩側凸結構,在企口拼接后形成的閉合空腔內澆注混凝土進行加固和結構密封,在半閉合空腔內用包括泡沫條和耐候膠的材料進行勾縫。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十字型正位連接結構,采用螺栓連接,基本達到干法施工,可以在預制板的一側進行預鎖緊固定,連接方式簡單、操作方便,不需考慮養(yǎng)護時間,可連續(xù)施工,縮短了整個工程的施工周期,適用于多層建筑領域。
以下通過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闡述。
附圖說明:
圖1為十字型正位連接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的裝配結構示意圖;
圖3為連接件采用多個設置的示意圖;
圖4為連接件采用一體式連續(xù)布設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結合圖1至圖4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十字型正位連接結構,包括三塊預制板,其中,預制板1的正反面設有若干螺母4,預制板1的正反面對稱設置的螺母4之間通過圓鋼焊接連接或通過圓鋼螺紋連接,增加螺母4之間的抗拉效果。預制板2的側端面和預制板3的側端面均設有若干螺母6,預制板2的正反面邊緣和預制板3的正反面邊緣均設有凹部5,凹部5與各自側端面上的螺母6貫通,預制板1的正面與預制板2的側端面拼接,預制板1的反面與預制板3的側端面拼接,三塊預制板構成正十字型結構,螺栓9穿過預制板2上凹部5貫通的螺母6與預制板1的正面固定連接,螺栓9穿過預制板3上凹部5的貫通螺母6與預制板1的反面固定連接。
為了加強上述預制板之間拼接面的連接強度,在預制板2的正反面邊緣設有若干螺母7且正反面對稱的螺母7之間通過圓鋼焊接連接或通過圓鋼螺紋連接,預制板2的正反面邊緣分別通過連接件11用螺栓與預制板1的正面固定連接。預制板3的正反面邊緣設有若干螺母且正反面對稱的螺母之間通過圓鋼焊接連接或通過圓鋼螺紋連接,預制板3的正反面邊緣分別通過連接件11用螺栓與預制板1的反面固定連接。
為加強連接的穩(wěn)固性,上述所有的螺母均可以采用多排設置,且每個螺栓與連接件11之間均設有墊片10。其中連接件11可以采用多種結構,本實施例中連接件11優(yōu)選為L型鋼板,并在L型鋼板上增設加勁板12,進一步提高其連接強度。上述的連接件11可以采用如圖3所示的多個設置方案,也可以采用如圖4所示的一體式連續(xù)布設,圖3和圖4僅用來說明連接件的不同設置方式,其他結構已在其他附圖中說明,故圖3和圖4省略其他結構。
進一步,為了增加預制板之間連接的密封性,在上述預制板2的側端面和預制板3的側端面均設有防風、防水的企口8,企口8處設有柔性止水條13,企口8為中間凹兩側凸結構,在企口8拼接后形成的閉合空腔內澆注混凝土進行加固和結構密封,在半閉合空腔內用包括泡沫條和耐候膠的材料進行勾縫。
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所做的其他修改或者等同替換,只要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