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箍式操作平臺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抱箍式操作平臺,搭設在結構框柱外圍,其包括與結構框柱橫截面適應的槽鋼框架,以及多個對應地焊接在結構框柱外表面上的L型卡碼;其中,槽鋼框架由預制的兩個分框架水平對接而成,每個分框架均包括由槽鋼連接而成的槽鋼底板以及設置在槽鋼底板上的架子;各個L型卡碼處于同一水平面上;槽鋼底板放置于L型卡碼上,以使槽鋼框架被支撐在L型卡碼上。該操作平臺安裝方便,施工安全,且能適應于巨型鋼結構框柱。
【專利說明】抱箍式操作平臺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屬于建筑工程領域,涉及一種防護平臺,尤其涉及一種抱箍式操作平臺。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大多數超高層建筑采用了框剪筒體結構,其外框主要為巨形鋼柱。由于每節(jié)鋼柱均為I層或2層以上高度,而且該種結構體型往往是鋼結構先行施工,混凝土樓面滯后施工;這樣,鋼柱在高空焊接連接時,需要有一定的操作平臺,以便于工人進行焊接作業(yè)。
[0003]而現有技術中,常見的是在下層(或二層以上)的鋼梁上搭設懸挑鋼管腳手架操作平臺;但是,該技術方案僅能夠滿足鋼柱截面較小而且柱子周邊有“十字梁”或者“T字梁”的情形;對于角柱則無法解決問題;特別對于巨型鋼柱,由于柱子截面大,直徑尺寸超過
1.5m,常規(guī)的懸挑腳手架由于在空中無法滿足抗風要求,造成腳手無法固定,且搭設危險性非常大,容易造成高空坍落和失穩(wěn)引起的傷亡事件。
[0004]為此,需要提供一種改進的適用于上述巨型鋼柱的高空防護平臺。
【發(fā)明內容】
[0005]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抱箍式操作平臺,其搭設方便,安全。
[0006]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0007]抱箍式操作平臺,搭設在結構框柱外圍,其特征在于:包括與所述結構框柱橫截面適應的槽鋼框架,以及多個對應地焊接在所述結構框柱外表面上的L型卡碼;
[0008]其中,所述槽鋼框架由預制的兩個分框架水平對接而成,每個所述分框架均包括由槽鋼連接而成的槽鋼底板以及設置在所述槽鋼底板上的架子;
[0009]各個所述L型卡碼處于同一水平面上;所述槽鋼底板放置于所述L型卡碼上,以使所述槽鋼框架被支撐在所述L型卡碼上。
[0010]優(yōu)選地,在對接處,兩個所述分框架的所述槽鋼底板上均焊接水平角鋼,并均垂直地在所述水平角鋼上焊接對應的豎直角鋼;所述豎直角鋼對稱地設置螺栓孔,螺栓穿過所述螺栓孔,從而將兩個所述分框架固定在一起。
[0011]優(yōu)選地,所述L型卡碼與所述結構框柱采用雙面角焊縫形式焊接。
[0012]優(yōu)選地,所述槽鋼框架外圍設置角鋼作為立柱,所述立柱焊接在所述槽鋼底板上。
[0013]優(yōu)選地,所述架子為腳手架。
[0014]優(yōu)選地,兩個所述分框架是不對稱的,其中一個分框架長于另一個分框架。
[0015]優(yōu)選地,對應于兩個所述分框架中較長的一個分框架,在其非對接端部的位置設置至少一個L型卡碼;在其靠近對接端部的位置左右兩側各設置至少一個L型卡碼。
[0016]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該操作平臺采用環(huán)繞結構框柱的抱箍結構形式,而操作平臺的槽鋼框架本身在工廠預制好,在施工時兩分框架直接放置在焊接在結構框柱的L型卡碼上并對接即可,安裝方便省時,高空施工少,減少危險。而且該操作平臺能夠適應不同截面,尤其是巨型結構框柱,只要槽鋼框架與結構框柱橫截面適應即可。再者,由于其不必借助橫梁來施工,因此也能適用于角柱上。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7]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個實施例俯視示意圖。
[0018]圖2為圖1的A-A視圖。
[0019]圖3為圖1的B-B視圖。
[0020]圖4為圖1的C-C視圖。
[0021]圖5為圖1的D-D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2]下面將結合附圖詳細介紹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
[0023]圖1 一圖5顯示了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優(yōu)選實施方式,其以“日”字形橫截面的結構框柱為例,不論橫截面大或小均可按此結構來實施;其他形狀橫截面的結構框柱也可以比照下面介紹的結構來實施。
[0024]如圖1一圖5所示,該抱箍式操作平臺搭設在結構框柱10外圍,其包括與結構框柱10的橫截面適應的槽鋼框架以及多個對應地焊接在結構框柱10外表面上的L型卡碼。
[0025]其中,槽鋼框架由預制的兩個分框架20、30水平對接而成,每個分框架20、30均包括由槽鋼連接而成的槽鋼底板以及設置在槽鋼底板上的架子。
[0026]其中,各個L型卡碼處于同一水平面上;槽鋼底板放置于L型卡碼上,以使槽鋼框架被支撐在L型卡碼上。優(yōu)選地,L型卡碼與結構框柱采用雙面角焊縫形式焊接。
[0027]作為優(yōu)選結構,圖1中明顯可見分框架20長于分框架30,也就是說槽鋼框架并不是等分為兩個分框架的,本實施例這樣做的優(yōu)點是可以節(jié)省至少兩個卡碼??ùa的設置應當以能支撐起分框架為準,比如:對應于兩個分框架中較長的一個分框架,在其非對接端部的位置設置至少一個L型卡碼;在其靠近對接端部的位置左右兩側各設置至少一個L型卡碼。具體在本實施例中,分框架20在非對接端部的位置兩個角上分別設置了 2個卡碼,在對接端部左右兩側各設置一個卡碼,這些卡碼分別標示41、42、43、44、45、46,其共同支撐分框架20。相應地圖1中標示51、52、53、54的部件也均為卡碼,其共同支撐另一個分框架30。對比可見分框架30在對接位置處并未設置卡碼,也就是上面所述的“節(jié)省了兩個卡碼”;當然,在本實用新型的其他實施例中,槽鋼框架等分為兩個分框架也是可以的。
[0028]下面介紹槽鋼框架的結構。
[0029]具體地,如圖3所示,上述分框架20包括槽鋼底板23 ;在槽鋼底板23上、槽鋼框架的外圍焊接若干根角鋼24作為立柱,立柱24作為防護欄桿;且在立柱24上還焊接有豎立的圍護用鋼板21進一步起防護作用。上文所稱之“架子”可以為腳手架22,也就是說,在槽鋼底板23上可以根據需要搭設固定腳手架。
[0030]同樣地,如圖3所示,分框架30包括槽鋼底板33,在槽鋼底板33上、槽鋼框架的外圍焊接若干根角鋼34作為立柱,立柱34可作為防護欄桿;且在立柱34上焊接有豎立的圍護用鋼板31。在槽鋼底板33上設置的架子為腳手架32。
[0031]上述圍護用鋼板31和圍護用鋼板21連成一整體,立柱24、34也相應地對稱分布。當然,在槽鋼底板23、33上設置的架子可以視具體需要而定,現有技術中的防護結構或支撐平臺結構等均能用于此。
[0032]槽鋼底板23、33均為多段槽鋼縱向焊接拼接而成,當然,如果有足夠長度的槽鋼便可省去焊接拼接的工序。槽鋼底板23、33的內側(靠近結構框柱的一側)為槽鋼的腿,其適應于放置在L型卡碼上。具體如圖2所示,該圖中顯示了分框架30的槽鋼底板33,該槽鋼底板33包括腰331和兩個腿,其中內側的腿332適于放置在L型卡碼45上;在槽鋼底板33上、槽鋼框架外圍設置有立柱34,立柱34上焊接防護用鋼板31。
[0033]分框架20、30均是在工廠預制好,在施工過程中,先將較大的分框架20吊至設計位置的卡碼上支撐好;然后以該分框架20為操作平臺,將分框架30吊至設計位置的卡碼上;然后再將分框架20和分框架30對接。
[0034]下面將結合圖1、圖4、圖5介紹對接處70的結構。如圖所示,在對接處70,兩個分框架20、30的槽鋼底板23、33上均焊接水平角鋼81、83,并均垂直地在水平角鋼81、83上焊接對應的豎直角鋼82、84 ;豎直角鋼82、84對稱地設置螺栓孔,螺栓85穿過螺栓孔,從而將兩個分框架20、30固定在一起。當然在實用新型其他的實施例中,分框架20、30也可以采用現有技術中其他的合適對接結構和對接方法固定在一起。
[0035]以上描述的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不能以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范圍;任何對于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等同替換和變換,都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
1.抱箍式操作平臺,搭設在結構框柱外圍,其特征在于:包括與所述結構框柱橫截面適應的槽鋼框架,以及多個對應地焊接在所述結構框柱的外表面上的L型卡碼; 其中,所述槽鋼框架由預制的兩個分框架水平對接而成,每個所述分框架均包括由槽鋼連接而成的槽鋼底板以及設置在所述槽鋼底板上的架子; 各個所述L型卡碼處于同一水平面上;所述槽鋼底板放置于所述L型卡碼上,以使所述槽鋼框架被支撐在所述L型卡碼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抱箍式操作平臺,其特征在于:在對接處,兩個所述分框架的所述槽鋼底板上均焊接水平角鋼,并均垂直地在所述水平角鋼上焊接對應的豎直角鋼;所述豎直角鋼對稱地設置螺栓孔,螺栓穿過所述螺栓孔,從而將兩個所述分框架固定在一起。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抱箍式操作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L型卡碼與所述結構框柱采用雙面角焊縫形式焊接。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抱箍式操作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槽鋼框架外圍設置角鋼作為立柱,所述立柱焊接在所述槽鋼底板上。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抱箍式操作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架子為腳手架。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抱箍式操作平臺,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分框架是不對稱的,其中一個分框架長于另一個分框架。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抱箍式操作平臺,其特征在于:對應于兩個所述分框架中較長的一個分框架,在其非對接端部的位置設置至少一個L型卡碼;在其靠近對接端部的位置左右兩側各設置至少一個L型卡碼。
【文檔編號】E04G3/24GK203441071SQ201320473080
【公開日】2014年2月19日 申請日期:2013年8月5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8月5日
【發(fā)明者】賴澤榮, 吳祥威, 凌文軒, 黃亮忠 申請人:廣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廣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