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施工物料裝卸方法及其設備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建筑施工方法及其設備,尤其是一種施工物料的裝卸方法及其設備。
背景技術:
傳統(tǒng)的固定式施工物料平臺,將施工物料平臺懸挑固定于施工樓層邊緣,利用塔吊等起重設備將施工物料提升至施工物料平臺內,后利用人工進行轉運至施工樓層內。由于在高層建筑結構施工中,特別是在超高層建筑結構施工中,各類管材長度長、數量多、重量重、分布范圍廣。若采用傳統(tǒng)的固定式施工物料平臺進行施工物料轉運,施工物料平臺需進行多次安裝、拆卸,施工物料周轉次數多,費時費力,且固定式施工物料平臺占用樓層作業(yè)面時間較長,可能會占用其他專業(yè)施工作業(yè)面從而影響其施工進度。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施工物料裝卸方法,其可以隨著施工物料的分布位置不同隨時調整卸料位置,也可以隨著其他專業(yè)施工作業(yè)面要求隨時改變卸料位置,完全不受各專業(yè)施工作業(yè)面影響。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新的施工物料裝卸方法,以及該方法中使用的施工物料裝卸設備。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包括一種施工物料裝卸方法,該方法包括:設計一施工物料平臺;將施工物料裝設于一施工物料小車;將施工物料小車推至施工物料平臺并且固定在施工物料平臺上;起吊所述施工物料平臺至目標樓層并且將其一端固定在樓板上;將施工物料小車牽引至所述樓層的樓板上;將施工物料小車推入施工物料平臺并且固定在施工物料平臺上;利用塔吊將施工物料平臺吊至地面。本發(fā)明進一步改進在于:所述施工物料平臺包含一活動延伸段,在所述施工物料平臺固定在目標層樓板邊緣后,用活動延伸段將施工物料平臺對接延伸到目標層樓板上。本發(fā)明進一步改進在于:所述施工物料平臺和所述活動延伸段上設有軌道,在牽弓I所述施工物料小車時施工物料小車沿所述軌道滑動。本發(fā)明進一步改進在于:在起吊所述施工物料平臺時在施工物料小車前后放置限位擋板固定施工物料小車。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還包括一種施工物料裝卸設備,該設備包括:一施工物料平臺,所述施工物料平臺上設有第一軌道及起吊點;一施工物料小車,所述施工物料小車設置于所述施工物料平臺的第一軌道上。本發(fā)明進一步改進在于:所述設備還包括有一活動延伸段,所述活動延伸段上設置有配合所述第一軌道的第二軌道。 本發(fā)明進一步改進在于:所述施工物料平臺設有復數個起吊點,所述施工物料平臺周圍設置有施工物料平臺圍護面,在所述施工物料臺圍護面靠近建筑物的一面設有一施工物料平臺圍護門。本發(fā)明進一步改進在于:所述施工物料小車底部設置有與所述第一軌道和第二軌道配合的車輪,在所述施工物料小車的兩側設置有施工物料小車圍護面。本發(fā)明進一步改進在于:所述施工物料小車上設置有牽引孔,牽引時所述施工物料小車沿所述第一軌道和第二軌道運動。本發(fā)明由于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使得施工物料的裝卸可以隨著施工物料的分布位置不同隨時調整卸料位置,也可以隨著其他專業(yè)施工作業(yè)面要求隨時改變卸料位置,完全不受各專業(yè)施工作業(yè)面影響。
圖1為本發(fā)明施工物料裝卸平臺的總體示意2為本發(fā) 明施工物料平臺的正視3為本發(fā)明施工物料平臺的側視4為本發(fā)明施工物料平臺的另一側視5為本發(fā)明施工物料平臺的活動延伸段的俯視6為本發(fā)明施工物料小車的側視7為本發(fā)明施工物料小車和施工物料平臺結合部局部放大8為本發(fā)明將施工物料平臺起吊至目標樓層的過程圖9為本發(fā)明將施工物料小車牽引至目標樓層的過程圖10為本發(fā)明將施工物料小車推至施工物料平臺的過程圖11為本發(fā)明將施工物料平臺起吊至目地面的過程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結合附圖所示實施例對本發(fā)明做詳細說明。如圖1所示,本發(fā)明的施工物料裝卸裝置主要包括施工物料平臺10和施工物料小車20。如圖2所示,施工物料平臺10的底部是由工字鋼焊接制成的施工物料平臺受力框架11。在施工物料平臺受力框架11上設置有兩道平行的軌道梁12,軌道梁12由工字鋼制成,焊接在施工物料平臺受力11上。在軌道梁12上焊接有由鋼筋制成第一軌道13。在施工物料平臺受力框架11上鋪設并焊接由鋼板制成的施工物料平臺操作面14。圖2中省略了施工物料平臺10的圍護面18。如圖3所示,施工物料平臺受力框架11兩側焊接有復數個吊耳15,其中靠近建筑物的吊耳15用來將施工物料平臺固定在目標層樓板上,分布在施工物料平臺四周的吊耳15作為施工物料平臺的起吊點。在軌道梁12遠離建筑物的一端焊接一個固定擋板16,在施工物料平臺10的起吊過程中該擋板與活動擋板17配合限制小車的移動。如圖4所示,在施工物料平臺10四周焊接有施工物料平臺圍護面18。在施工物料平臺維護面靠近建筑物的一側設置有一施工物料平臺圍護門19。如圖5所示,活動延伸段101的底部是由工字鋼制成的延伸段,在活動延伸段101上方焊接有由鋼筋制成的軌道102。如圖6和所示,施工物料小車20的底部是由鋼結構制成的小車受力框架21,在小車受力框架21的兩側各焊接有3個車輪22,在小車受力框架21的一端設置有牽引孔23。在施工物料小車20兩側焊接有施工物料小車圍護面24.
如圖7所示,施工物料小車20通過車輪22架設在施工物料平臺10的第一軌道13上。牽引施工物料小車20,施工物料小車20將沿第一軌道13滑動。本發(fā)明的另一方面,利用上述裝置實現(xiàn)施工物料的裝卸的方法包括:將施工物料裝設于一施工物料小車20,并且捆綁固定;將施工物料小車20推至施工物料平臺10后,在物料小車20前后放置限位擋板,使施工物料小車在吊裝的過程中固定在施工物料平臺10的第一軌道13上;如圖8所示起吊施工物料平臺10至目標層樓板旁邊,然后通過鋼絲繩將施工物料平臺10靠近建筑物的兩個起吊點15固定在目標層樓板的邊緣。固定好施工物料平臺10后,將活動延伸段19連接到施工物料平臺10,施工物料平臺10上的第一軌道13和活動延伸段19上的第二軌道192配合在一起作為施工物料小車20的運行軌道,然后如圖9所示將施工物料小車20從施工物料平臺10牽引到放置于目標層樓板上的活動延伸段19上;將施工物料小車20上的施工物料卸載到目標層樓板后,如圖10所示將施工物料小車推回至施工物料平臺10,然后再施工物料小車的前后放置限位擋板;將活動延長段19與施工物料平臺10分離,然后將施工物料平臺10與目標層樓板分離,最后如圖11所示用塔吊將施工物料平臺10吊裝至地面。
以上結合附圖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中普通技術人員可根據上述說明對本發(fā)明做出種種變化例。因而,實施例中的某些細節(jié)不應構成對本發(fā)明的限定,本發(fā)明將以所附權利要求書界定的范圍作為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施工物料裝卸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設計一施工物料平臺; 將施工物料裝設于一施工物料小車; 將施工物料小車推至施工物料平臺并且固定在施工物料平臺上; 起吊所述施工物料平臺至目標樓層并且將其一端固定在樓板上; 將施工物料小車牽引至所述樓層的樓板上; 將施工物料小車推入施工物料平臺并且固定在施工物料平臺上; 利用塔吊將施工物料平臺吊至地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施工物料平臺包含一活動延伸段,在所述施工物料平臺固定在目標層樓板邊緣后,用所述活動延伸段將施工物料平臺對接延伸到目標層樓板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施工物料平臺和所述活動延伸段上設有軌道,在牽弓I所述施工物料小車時施工物料小車沿所述軌道滑動。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起吊所述施工物料平臺時在施工物料小車前后放置限位擋板固定施工物料小車。
5.一種用于如權利要求1所述方法的施工物料裝卸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包括:一施工物料平臺,所述施工物料平臺上設有第一軌道及起吊點;一施工物料小車,所述施工物料小車設置于所述施工物料平臺的第一軌道上。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施工物料裝卸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還包括有一活動延伸段,所述活動延伸段上設置有配合所述第一軌道的第二軌道。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施工物料裝卸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施工物料平臺設有復數個起吊點,所述施工物料平臺周圍設置有施工物料平臺圍護面,在所述施工物料平臺圍護面靠近建筑物的一面設有一施工物料平臺圍護門。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施工物料裝卸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施工物料小車底部設置有與所述第一軌道和第二軌道配合的車輪,在所述施工物料小車的兩側設置有施工物料小車圍護面。
9.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施工物料裝卸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施工物料小車上設置有牽引孔,牽引時所述施工物料小車沿所述第一軌道和第二軌道運動。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施工物料裝卸方法及其設備,所述裝卸方法包括以下步驟將施工物料裝設于一施工物料小車;將施工物料小車推至施工物料平臺并且固定在施工物料平臺上;起吊所述施工物料平臺至目標樓層并且將其一端固定在樓板上;將施工物料小車牽引至所述樓層的樓板上;將施工物料小車推入施工物料平臺并且固定在施工物料平臺上;利用塔吊將施工物料平臺吊至地面。上述方法的施工設備包括施工物料平臺和施工物料小車。本發(fā)明由于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使得施工物料的裝卸可以隨著施工物料的分布位置不同隨時調整卸料位置,也可以隨著其他專業(yè)施工作業(yè)面要求隨時改變卸料位置,完全不受各專業(yè)施工作業(yè)面影響。
文檔編號E04G21/00GK103216092SQ201310146498
公開日2013年7月24日 申請日期2013年4月25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4月25日
發(fā)明者王四久, 萬利民, 劉勇, 蘇亞武, 蔡慶軍, 韓壽松, 陳仙貴, 程剛, 駱軍, 黃高琦 申請人: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