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瓷磚切割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瓷磚切割機。
背景技術(shù):
瓷磚切割機普遍用于切割石材、瓷磚等材料。典型的瓷磚切割機包含動力頭部分、臺 板、支撐臺板的底座、以及放置在底座下的水盆。通常臺板可在底座上移動,當需要實施 切割操作時,將待切割工件放置在臺板上,并向著動力頭部分的方向移動臺板從而實現(xiàn)待 切割工件的切割操作。然而,當切割大尺寸的工件時,由于臺板尺寸較小,會使得工件在 臺板上的擺放不穩(wěn),進而引起切割精度的下降或是產(chǎn)生不正確的切割,最終導(dǎo)致用戶時間、 工件材料等的損失?,F(xiàn)有技術(shù)中通常通過螺釘?shù)染o固件在可移動臺板的側(cè)端和前后端分別 固定安裝一個輔助臺板以增大可移動臺板的支撐面積,但這往往會帶來整個瓷磚切割機尺 寸的加大,進而增加了瓷磚切割機的運輸成本。另外,輔助臺板與可移動臺板之間通過螺 釘?shù)染o固件連接使得輔助臺板的安轉(zhuǎn)和拆卸很不方便,用戶不能在使用過程中根據(jù)自己的 需要隨時方便、快捷的安裝和拆卸輔助臺板。
實用新型內(nèi)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具有可拆卸的輔助臺板的瓷磚切割機,該輔助臺板可根 據(jù)需要選擇安裝在主臺板的不同位置上。
為了實現(xiàn)這個目的,本實用新型的瓷磚切割機包含一框架, 一支撐待切工件的主臺板, 一位于主臺板下的水盆,主臺板可移動支撐在框架上, 一安裝于框架上的支撐臂, 一由支 撐臂支撐的切割裝置,主臺板具有一第一連接端和一第二連接端,該瓷磚切割機還包含一 輔助臺板,輔助臺板可不用工具拆卸的、且可選擇的安裝在主臺板的第一連接端或者第二 連接端上。
本實用新型中所揭示的這種瓷磚切割機,通過使用可拆卸的輔助臺板,增大了工件的 支撐面積,提高了切割的穩(wěn)定性以及切割精度。輔助臺板和主臺板之間不通過需要工具才 能拆卸的緊固元件固定在一起使得兩者之間的裝配變得快捷、方便,用戶可以根據(jù)需要隨 時安裝或拆卸輔助臺板,并且用戶可以選擇將輔助臺板安裝在主臺板的不同位置。而且,
采用該可拆卸的輔助臺板,有效節(jié)約了瓷磚切割機在運輸和儲存時的成本以及空間。
以下結(jié)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
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首選實施方式中的瓷磚切割機的立體視圖,其中輔助臺板在平 行于導(dǎo)軌的方向上安裝在主臺板的一個端部。
圖2是圖1中瓷磚切割機的立體視圖,其中輔助臺板在垂直與導(dǎo)軌的方向上安裝在主 臺板的另一個端部。
圖3是圖2中主臺板被切去部分結(jié)構(gòu)后的示意圖,其中輔助臺板安裝在主臺板上。
具體實施方式
圖1所示是本實用新型一種首選實施方式中的瓷磚切割機10,包含框架ll,水盆12, 臺板14,支撐臂15和切割裝置16。水盆12位于臺板14的下方并起到支撐框架11的作用, 用于支撐待切工件的臺板14位于框架11上并由框架11支撐,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水盆也 可以位于臺板的下方并由框架支撐,水盆可以取出清洗。在本實用新型中,框架ll的兩個 側(cè)邊分別裝有第一導(dǎo)軌131和第二導(dǎo)軌132,第一導(dǎo)軌131和第二導(dǎo)軌132彼此平行,臺板 14裝在導(dǎo)軌上并可沿導(dǎo)軌滑動,支撐臂15固定在框架11的第一導(dǎo)軌131上用來支撐切割 裝置16。首選地,切割裝置16包含電機17、鋸片18和鋸片防護裝置19,由電機17的旋 轉(zhuǎn)帶動鋸片18旋轉(zhuǎn)從而實現(xiàn)鋸片18的切割功能,鋸片18的切割方向與臺板14在導(dǎo)軌上 的滑動方向平行。臺板與框架或底座間的相對移動的連接機構(gòu)并非本實用新型所要描述的 重點,在美國專利US6845768, US6637424, US6080041, US6276990, US5676124中揭示了 眾多臺板與框架間的相對移動的連接機構(gòu),在此引用作為本實用新型此部分內(nèi)容的參考。
臺板14的一側(cè)通過位于臺板底面的滾輪結(jié)構(gòu)30(如圖3中所示)與第一導(dǎo)軌131相連, 另一側(cè)通過一個連接件20與第二導(dǎo)軌132相連。連接件20包含一個與臺板14相連的連接 端21以及一個套接在第二導(dǎo)軌132上的套管22,通過螺釘?shù)染o固方式將臺板14與連接件 20的連接端21固定連接在一起,臺板14就被滑動套接在第二導(dǎo)軌132上。
該瓷磚切割機還包含一個輔助臺板41,輔助臺板41可選擇的被安裝在臺板14上的不 同位置。如圖1所示,輔助臺板41在平行與導(dǎo)軌的方向上被安裝到臺板14的端部141。圖 2中,輔助臺板41在垂直與導(dǎo)軌的方向上被安裝到臺板14的另一端部142上,端部142垂 直于端部141。當然,輔助臺板的安裝位置并不限于與導(dǎo)軌平行或垂直的方向上,在合適的 條件下其可以以任意形狀安裝在臺板14的任意位置上。圖3中示出了臺板14被切去部分結(jié)構(gòu)后的示意圖,其中輔助臺板41連接在臺板14的 另一端部142上。輔助臺板41包含支撐腿411和支撐板412,臺板14的另一端部142上具 有槽143,臺板14在槽143的位置上存在一個貫穿臺板14的孔144。支撐腿411與臺板14 相連的端部包含可穿過孔144伸入臺板14下方的第一部分413和位于槽143中被槽143支 撐的的第二部分414,第一部分413與第二部分之間414存在一個高度差。使用時,將支撐 腿411的第一部分413斜向下插入孔144中并伸入到臺板14的下方,然后將輔助臺板41 放平使得支撐板412的支撐表面與臺板14的支撐表面基本位于同一平面內(nèi),此時,支撐腿 411的第二部分414位于槽143中與槽143的內(nèi)表面相接觸并被施以向上的支撐力,第一部 分413與臺板14底部的凸起145相接觸并被施向下的支撐力,臺板底部的凸起145和槽143 共同作用從而將支撐腿411限制固定在臺板14上。當需要將輔助臺板41從臺板14上取下 時,只需向上轉(zhuǎn)動輔助臺板41的同時將支撐腿的第一部分413從孔144中抽離出來,輔助 臺板41即從臺板14上拆卸下來。第一部分413與第二部分414之間的高度差與臺板底部 凸起145在豎直方向上的長度基本相等從而有效地限制了支撐腿的第一部分413在垂直方 向上的位移以確保輔助臺板41的穩(wěn)定。上述輔助臺板41和臺板14之間的連接方式方便、 快捷,不使用工具,用戶就可以快速的實現(xiàn)輔助臺板41和臺板14之間的安裝和拆卸。在 臺板14的端部141上采用同樣的連接方式,即槽143'和孔(未示出)用于可選擇地安裝 輔助臺板41。當然,本領(lǐng)域的普通技術(shù)人員還有采用其他的連接方式來實現(xiàn)輔助臺板41和 臺板14之間的快速連接,比如可以通過磁吸力將輔助臺板41吸附到臺板14上。
以上所描述的具體實施方式
只是對本實用新型的構(gòu)思和原理進行闡述,并非要對本實 用新型的內(nèi)容進行限制。本領(lǐng)域的普通技術(shù)人員可以意識到,除了上述首選的具體實施方 式之外,本實用新型還有很多其他替代的或者修改的實施方式,這些替代的或者修改的實 施方式仍然在本實用新型的范圍之內(nèi)。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由權(quán)利要求確定。
權(quán)利要求1.一種瓷磚切割機,包含一框架,一支撐待切工件的主臺板,一位于所述主臺板下的水盆,所述主臺板可移動支撐在所述的框架上,一安裝于所述框架上的支撐臂,一由所述支撐臂支撐的切割裝置,其特征是,所述主臺板具有一第一連接端和一第二連接端,所述瓷磚切割機還包含一輔助臺板,所述的輔助臺板可不用工具拆卸的、且可選擇的安裝在所述主臺板的第一連接端或者第二連接端上。
2. 如權(quán)利要求1中所述的瓷磚切割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輔助臺板磁吸附于所述主臺板上。
3. 如權(quán)利要求1中所述的瓷磚切割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輔助臺板包含支撐腿和支撐板。
4. 如權(quán)利要求3中所述的瓷磚切割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撐腿包含一第一部分和一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之間存在一個高度差。
5. 如權(quán)利要求4中所述的瓷磚切割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臺板底部具有凸起,所述凸起在豎直方向上具有一長度,所述長度與所述高度差基本相等。
6. 如權(quán)利要求3中所述的瓷磚切割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臺板上包含有至少一個凹槽,當所述輔助臺板裝在主臺板上時所述支撐腿位于所述凹槽中的至少一個中。
7. 如權(quán)利要求l-6中任一項中所述的瓷磚切割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臺板的第一連接端垂直于所述的第二連接端。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瓷磚切割機,包含一框架,一支撐待切工件的主臺板,一位于主臺板下的水盆,主臺板可移動支撐在框架上,一安裝于框架上的支撐臂,一由支撐臂支撐的切割裝置,主臺板具有一第一連接端和一第二連接端,該瓷磚切割機還包含一輔助臺板,輔助臺板可不用工具拆卸的、且可選擇的安裝在主臺板的第一連接端或者第二連接端上。通過使用可拆卸的輔助臺板,增大了工件的支撐面積,提高了切割的穩(wěn)定性以及切割精度,用戶可以根據(jù)需要隨時安裝或拆卸輔助臺板,并且用戶可以選擇將輔助臺板安裝在主臺板的不同位置,而且,采用該可拆卸的輔助臺板,有效節(jié)約了瓷磚切割機在運輸和儲存時的成本以及空間。
文檔編號B28D7/04GK201415446SQ20092004529
公開日2010年3月3日 申請日期2009年5月14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09年5月14日
發(fā)明者吉海玉, 雨 張, 陳運動, 魏紅格 申請人:泉峰(中國)貿(mào)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