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防干濕巾盒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濕紙巾盒,具體涉及一種防干濕巾盒。
背景技術:
在現(xiàn)有技術中,有一種濕紙巾包裝盒;為保證在包裝盒中還有紙巾時,盒中的紙巾也能保持不會干涸和防止污染,通常在其開口處都設有一可重復使用的封口片,但是,在使用次數過多時,封口片邊緣的粘貼作用會失效,空氣會進入盒中,使盒中的濕紙巾過早的失效和受到污染。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防干濕巾盒,可防止盒內的紙巾水分蒸發(fā)。提供一種防干濕巾盒,包括盒體,盒體的上表面開有取濕紙巾開口,還包括設置在該濕紙巾開口上的復合蓋貼組,復合蓋貼組包括若干片疊加在一起,且具有與所述濕紙巾口相似孔口的內層可撕貼片和一片位于頂面的外層蓋片相疊加構成。在上述防干濕巾盒中,所述若干片內層可撕貼片的孔口是一完整的孔口,每片可撕貼片的一側邊緣通過限位結構與盒體的上表面相連接。在上述防干濕巾盒中,所述若干片內層可撕貼片的孔口的一側邊緣具有一開口, 具有開口的可撕貼片一側邊緣通過限位結構與盒體的上表面相連接。在上述防干濕巾盒中,所述若干個可撕貼片的數量可為下列之一兩片、三片、四片、五片。本發(fā)明具有如下優(yōu)點防干濕巾是水分蒸發(fā)不掉的濕巾產品,該專利產品確保袋口始終完全封閉一直至用完袋內最后一片濕巾。徹底解決了濕巾變成干巾的通常問題。 當內層易拉貼失去粘力,請將此片撕掉,一片全新的易拉貼就出現(xiàn);如果再失去粘力,請再撕掉一片,又一片全新的易拉貼會出現(xiàn),確保袋口始終完全封閉,袋內水分子不會流失,一個包裝內,即使大包裝,濕巾系列確保人們用到最后一張也一定是濕嫩清香的濕巾。
圖1是防干濕巾盒實施例一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圖1所示防干濕巾盒中多個易拉貼的結構示意圖;圖3是防干濕巾盒實施例二的結構示意圖;圖4是圖3所示防干濕巾盒中多個易拉貼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實施例一參照圖1、圖2所示,設有盒體001,所述濕巾包裝盒/袋面上設有濕紙巾開口 009,在開口 009的邊緣設有可封蓋住開口 009邊緣的復合蓋貼組,所述復合蓋貼組由至少兩片或以上的封口片003-1、003-2相疊合構成。在位于頂部的封口片外側還設有外層蓋片003-3,盒體001可以是軟包裝盒,也可以采用硬包裝盒。所述封口片003-1、003_2、長度可相同,也可以不相同。所述封口片中間的圓形部位006可以是鏤空的,也可以是實心圓片。在封口片的底端設有兩個止位002,當封口片被拉開時由于002止位擋住,所述封口片將不會被全部撕開,所述002止位可以是一個或一個以上,的連體止位型狀。實施例二,如圖3、圖4所示,盒體的結構與實施例一相同,就是其止位002是與開口 009的下邊緣相連體的缺口結構。當封口片組其中一片的封口效果失效后,可去掉該片,使用與其相鄰的下一片來封住開口,從而使得其開口始終處于密封狀態(tài),確保袋口始終完全封閉,袋內濕紙巾水分子不會流失而干涸或受到污染,一個包裝內,即使大包裝,史代爾濕巾系列確保人們用到最后一張也一定是濕嫩清香的濕巾。而由于市場上普通的濕紙巾包裝上的封口片只有一片,使用多次后就不密封,然而包裝內的濕紙巾也會很快變干、沒用。所述封口片組的封口片上可以標注編號,也可以不用標注編號。
權利要求
1.一種防干濕巾盒,包括盒體,盒體的上表面開有取濕紙巾開口,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在該濕紙巾開口上的復合蓋貼組,復合蓋貼組包括若干片疊加在一起,且具有與所述濕紙巾口相似孔口的內層可撕貼片和一片位于頂面的外層蓋片相疊加構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干濕巾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片內層可撕貼片的孔口是一完整的孔口,每片可撕貼片的一側邊緣通過限位結構與盒體的上表面相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干濕巾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片內層可撕貼片的孔口的一側邊緣具有一開口,具有開口的可撕貼片一側邊緣通過限位結構與盒體的上表面相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干濕巾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個可撕貼片的數量可為下列之一兩片、三片、四片、五片。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防干濕巾盒,包括盒體,盒體上表面開有取紙巾孔口,還包括設置在該紙巾口上的復合蓋貼組,復合蓋貼組包括若干片疊加在一起,且具有與所述紙巾口相似孔口的內層可撕貼片和一片位于頂面的外層蓋片相疊加構成。能確保袋口始終完全封閉,直至用完袋內最后一片濕巾。徹底解決了濕巾變成干巾的通常問題。當內層易拉貼失去粘力,請將此片撕掉,一片全新的易拉貼就出現(xiàn);如果再失去粘力,請再撕掉一片,又一片全新的易拉貼會出現(xiàn),確保袋口始終完全封閉,袋內水分子不會流失,一個包裝內,即使大包裝,濕巾系列確保人們用到最后一張也一定是濕嫩清香的濕巾。
文檔編號A47K10/20GK102178486SQ201110130779
公開日2011年9月14日 申請日期2011年5月20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5月20日
發(fā)明者李紅彪 申請人:李紅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