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安全、環(huán)保、節(jié)煙與保健型煙灰缸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安全、環(huán)保、節(jié)煙與保健型煙灰缸,
背景技術:
目前公知的煙灰缸不能有效解決煙民節(jié)制吸煙,減少吸煙量,節(jié)省煙草等問題;無法有效解決煙蒂難 以熄滅而往往繼續(xù)燃燒、污染環(huán)境,甚至成為重大安全隱患等一系列問題。即便有所改進,亦結構復雜、 造價高昂、使用不方便,無法推廣使用。
發(fā)明內容
本實用新荊提供了一種造價低廉、使用方便的安全、環(huán)保、節(jié)煙與保健刑煙灰缸,能夠有效地解決人 們節(jié)制吸煙、減少吸煙量、節(jié)省煙草等問題,使熄煙簡單易行從而有效減少環(huán)境污染并消除了安全隱患。
為解決上述技術難題,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安全、環(huán)保、節(jié)煙與保健型煙灰缸,分整體型和組 合型,包括缸體、上缸體、下缸體、缸體蓄水腔、熄火柱、真空調控孔、真空調控閥(或塞)。
整體型煙灰缸,作為一種優(yōu)選方式,打開真空調控閥,用注水軟管從熄火柱口向缸體蓄水腔注入清水; 或從真空調控孔注入清水排出缸體內陳水。
整體型煙灰缸,作為一種優(yōu)選方式,用真空調控閥封閉缸體蓄水腔。
組合刑煙灰缸,作為一種優(yōu)選方式,打開真空調控閥,從結合部位分離上、下缸體,倒掉陳水,換上 清水,用真空調控閥封閉位于上缸體的真空調控孔,將上下缸體結合在一起。
采用上述結構的安全、環(huán)保、節(jié)煙與保健型煙灰缸,對整體型煙灰缸在打開真空調控闊的情況下,從 熄火柱口向缸體蓄水腔注入清水,缸體蓄水腔內的空氣在所注入的清水排擠下從真空調控孔排出,缸體蓄 水腔內注滿清水,或從真空調控孔注入清水置換出缸體內陳水;對組合型煙灰缸,打開真空調控閥,從結 合部位將上、下缸體分離,倒掉下缸體內的陳水,換上清水,用真空調控閥封閉位于上缸體的真空調控孔, 將上、下缸體結合在一起,缸體蓄水腔內蓄滿清水;在真空負壓的作用下,缸體蓄水腔內的清水在低水位 的熄火柱口處不外溢,也不干涸。
附圖是本實用新荊的整體側面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案
1、 安全、環(huán)保、節(jié)煙與保健型煙灰缸,包括缸體(1)、上缸體(2)、下缸體(3)、缸體蓄水腔(4)、 熄火柱(5)、真空調控孔(6)、真空調控閥(或塞)(7)。
2、 對整體型煙灰缸,在打開真空調控閥(7)的情況下,從熄火柱(5) 口向缸體蓄水腔(4)注入清 水,缸體蓄水腔(4)內的空氣在所注入的清水排擠下從真空調控孔(6)排出,缸體蓄水腔(4)內注滿 清水;或從真空調控孔注入清水置換出缸體內陳水。
3、 對組合辨煙灰缸,打開真空調控閥(7),從結合部位將上缸體(2)和下缸體(3)分離,倒掉缸 體蓄水腔(4)內的陳水,換上清水,用真空調控閥(7)封閉位于上缸體(2)的真空調控孔(6),將上 缸體(2)下缸體(3)結合在一起,缸體蓄水腔(4)蓄滿清水。
4、 在真空負壓的作用下,缸體蓄水腔(4)內的淸水在低水位的熄火柱(5) 口處不外溢,熄火柱(5) 口內水體不干涸。
5、 點燃的香煙或尚燃的煙蒂在熄火柱(5) 口內輕輕一沾即可熄滅。 一支香煙可分多次吸完,使人們 容易節(jié)制吸煙、減少吸煙量、節(jié)省煙草,并有效減少環(huán)境污染、消除了安全隱患。
6、 煙灰缸的內缸壁、內缸底因不擰熄香煙而潔凈,煙灰虛浮不沾壁,易于傾倒;傾倒煙灰時,缸體 蓄水腔(4)內清水在真空作用下不外瀉;缸體蓄水腔(4)內的清水不外流、不蒸發(fā), 一次加水可以用很多天。
權利要求1、安全、環(huán)保、節(jié)煙與保健型煙灰缸,其特征是由上缸體(2)、下缸體(3)組成缸體(1)并在缸體(1)內部形成缸體蓄水腔(4),在上缸體(2)中間部位有熄火柱(5)與缸體蓄水腔相通,在上缸體(2)邊緣部位有真空調控孔(6)、真空調控閥(7)與缸體蓄水腔相通。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安全、環(huán)保、節(jié)煙與保健型煙灰缸,分整體型和組合型,包括缸體、上缸體、下缸體、缸體蓄水腔、熄火柱、真空調控孔、真空調控閥。整體型煙缸打開真空調控閥,從熄火柱口向缸體蓄水腔注清水,缸體蓄水腔內的空氣從真空調控孔排出,注滿水后關閉真空調控閥。組合型煙缸打開真空調控閥,從結合部位分離上下缸體,倒掉下缸體內的陳水,換上清水,封閉位于上缸體的真空調控孔,將上、下缸體結合在一起,缸體蓄水腔內蓄滿清水。在真空負壓的作用下,缸體蓄水腔內的清水在低水位的熄火柱孔處不外溢,也不干涸。香煙在熄火柱口內一沾即熄滅,一支煙分多次吸完。煙灰不沾壁,易于傾倒,水不外泄、不蒸發(fā),一次加水用多日。
文檔編號A24F19/00GK201192069SQ2007200941
公開日2009年2月11日 申請日期2007年7月25日 優(yōu)先權日2007年7月25日
發(fā)明者單之倫, 單景州 申請人:單景州;單之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