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農業(yè)用機械裝置技術領域,具體是涉及一種可調行距的玉米機割臺分禾器。
背景技術:
我們國家是農業(yè)大國,玉米是我國第二大農作物,玉米具有糧食、飼料和工業(yè)原料的屬性,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不言而喻。玉米收獲機行業(yè)前景分析研究顯示,玉米的全程機械化也引起了業(yè)內的關注,而要實現(xiàn)玉米生產的全程機械化成為發(fā)展的瓶頸。
玉米機割臺分禾器寬度根據(jù)玉米種植行距確定,故玉米機割臺分禾器針對不同的行距需設計不同寬度的分禾器。中國專利CN201220648548.3公開了一種玉米割臺,其包括割臺體和安裝在割臺體上的撥禾器,撥禾器的護罩前端設有分禾器,分禾器的后端連接在撥禾器護罩上,分禾器器身由后端至分禾尖一端相對撥禾器護罩水平向前延伸。本實用新型的玉米割臺分禾器水平向前延伸,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分禾尖在割臺上的位置的高度大大降低,在收獲低穗位或者倒伏玉米時,不需要低割臺的位置,收割后的玉米果穗不易滑落到地面。
但是,現(xiàn)有的農業(yè)機械領域的玉米機割臺分禾器均為固定式結構,分禾器的寬度不可調。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解決玉米機割臺分禾器寬度不可調的技術問題。
本實用新型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可調行距的玉米機割臺分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可調行距的玉米機割臺分禾器包括分禾器尖總成1、右中罩板4、上蓋板5和左中罩板6;所述的右中罩板4和左中罩板6沿著所述的分禾器的軸向對稱設置有若干組長圓孔,所述的右中罩板4和左中罩板6固定在分禾器尖總成1上。
在一個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中,所述的右中罩板4和左中罩板6通過螺母7固定在分禾器尖總成1上,所述的螺母7穿過所述的長圓孔。
在一個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中,所述的玉米機割臺分禾器還包括連接板3,所述的連接板3設置于分禾器尖總成1的后端部,連接所述的右中罩板4、上蓋板5和左中罩板6。
在一個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中,所述的上蓋板5固定連接在右中罩板4和左中罩板6上。
在一個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中,所述的上蓋板5通過螺栓2固定連接在右中罩板4和左中罩板6上。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的可調行距的玉米機割臺分禾器由分禾器尖總成、連接板、右中罩板、上蓋板、左中罩板組成。其中左、右中罩板可以通過長圓孔調節(jié)間距,調節(jié)完間距之后,蓋上上蓋板,用螺栓螺母固定,這樣就啟到了調節(jié)分禾器寬度的作用,從而每兩個分禾器總成間距也隨之得到調整,使玉米機割臺收獲不同行距的玉米植株。本實用新型的分禾器的行距可調,操作簡單;可適用于不同玉米種植的行距,一件多用,節(jié)約成本。
附圖說明
圖1為可調行距的玉米機割臺分禾器結構爆炸示意圖;
圖2為可調行距的玉米機割臺分禾器的主視圖;
圖3為可調行距的玉米機割臺分禾器的俯視圖;
圖4為可調行距的玉米機割臺分禾器的左中罩板和右中罩板上的長圓孔的示意圖;
圖中:1-分禾器尖總成、2-螺栓、3-連接板、4-右中罩板、5-上蓋板、6-左中罩板、7-螺母。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加以詳細說明,應指出的是,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旨在便于對本實用新型的理解,而對其不起任何限定作用。
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的詳細敘述。如圖1~4所示,在一個具體實施方式中,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可調行距的玉米機割臺分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可調行距的玉米機割臺分禾器包括分禾器尖總成1、右中罩板4、上蓋板5和左中罩板6;所述的右中罩板4和左中罩板6沿著所述的分禾器的軸向對稱設置有若干組長圓孔,所述的右中罩板4和左中罩板6固定在分禾器尖總成1上。
在另一個具體實施方式中,所述的右中罩板4和左中罩板6通過螺母7固定在分禾器尖總成1上,所述的螺母7穿過所述的長圓孔。
在另一個具體實施方式中,所述的玉米機割臺分禾器還包括連接板3,所述的連接板3設置于分禾器尖總成1的后端部,連接所述的右中罩板4、上蓋板5和左中罩板6。
在另一個具體實施方式中,所述的上蓋板5固定連接在右中罩板4和左中罩板6上。
在另一個具體實施方式中,所述的上蓋板5通過螺栓2固定連接在右中罩板4和左中罩板6上。
本實用新型的可調行距的玉米機割臺分禾器由分禾器尖總成、連接板、右中罩板、上蓋板、左中罩板組成。其中左、右中罩板可以通過長圓孔調節(jié)間距,調節(jié)完間距之后,蓋上上蓋板,用螺栓螺母固定,這樣就啟到了調節(jié)分禾器寬度的作用,從而每兩個分禾器總成間距也隨之得到調整,使玉米機割臺收獲不同行距的玉米植株。本實用新型的分禾器的行距可調,操作簡單;可適用于不同玉米種植的行距,一件多用,節(jié)約成本。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該技術的人在本實用新型所揭露的范圍內可理解想到的變換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包含范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的保護范圍為準。